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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

2018-08-16

国家督学、广西教育学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胡明

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“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,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,深化教育改革,加快教育现代化,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,并要求“办好学前教育”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”。这是党对人民群众教育期盼的承诺。作为学前教育工作者,唯有使命担当,坚持不懈努力,把“幼有所育、育有所教、教有所优”和“规范办园行为,提高保教质量”作为工作目标,才能不负党的重托,人民的期盼。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,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,普及程度快速提高,各地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。2016年,全国共有幼儿园24万所,在园幼儿4413.9万人,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.4﹪,提前完成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达到70﹪的目标任务,有效地缓解了“入园难”矛盾。

  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,办园条件差,教师队伍不稳定,教育活动“小学化”,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,在全国不同程度存在,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。这类事件社会关注度高,影响大。如近期在上海、北京等地发生的侵害儿童身心事件,给受害幼儿和家庭造成重大伤害,社会影响恶劣。为更好地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,必须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制度,满足幼儿教育新需求。

  第一,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,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,为依法办园、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。长期以来,学前教育发展未能与整个社会、经济、教育与人口等发展相协调,加之底子薄,历史欠账多,在社会强烈而巨大的入园需求下,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短板,资源明显不足。特别是城乡、东中西部区域,以及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的发展不均衡,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、普惠幼儿园的需求。落实十九大精神,完成“基本普及学前教育”的战略目标,要求有关部门主动谋划与科学调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规划,加快制定专门的《学前教育法》,积极研究做好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,对问题做出明确、妥善的规定,规范各方主体行为,促进政府依法有效地协调学前教育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,有效地调动与规范社会各方面资源,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新发展。这是适应国家新战略、新形势的需要,势在必行。

  第二,强化政府主导,确保责任落实到位,是我国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有力措施。学前教育也需要强化政府主导,着力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,制定强有力的管理措施,加大督导力度,确保规范办园行为。 强化省级统筹,县级监管,督促各地严格落实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,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,切实提高保教质量。一方面,政府要把握好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的发展规律,提前做好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,要注重研究制定好新建和改造的居民区、老城与城乡结合部、乡镇街道等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与配套建设政策,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与网络体系,以保障学前适龄儿童能就近享有高质量的学前教育。另一方面,落实国家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》,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,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,保障幼儿身心健康,快乐成长。督导评估要实现幼儿园、附设幼儿班、幼教点的全覆盖,重点是薄弱幼儿园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,做到督导一个都不能少。对优质公办园,公建民营园,普惠民办园和盈利民办园,要做好分类管理和指导。

  第三,加强幼教队伍建设,提升师德师风素养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。根据国家学前教育新的发展目标,到2020年我国学前毛入园率将提高到85%,则需新增幼儿园学位568.7万个,新增幼儿园30000所,新增幼儿园专任教师40万名。幼儿园增量,幼儿教师短缺,且待遇低、压力大、流动大、专业水平不高,这些都是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。各级政府要构建和完善幼师队伍建设的支持体系,完善师资待遇保障机制;健全幼儿教师补充及资格准入制度,严把入口关;制定教师的行为规范,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,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;政府还要尽量完善、强化培养和培训师资体系,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热爱儿童、业务精良、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;重视培养一批素质高、专业化的省、市、县三级幼教教研及行政管理干部队伍,做好督导检查工作。同时制定不同层次园长、教师的培训规划,把所有教师的培训纳入周期培训体系,并建立公办园与民办园,优质园与薄弱园的互助联盟体系,促进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。

 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,我们要牢固树立不忘初心,以民为本的宗旨,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,把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孩子健康、快乐成长的乐园,让每一个学前儿童获得优质、全面的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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